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《再次责令改正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广州市黄埔才晖小学、广州市黄埔新溪幼儿园、广州市黄埔爱心幼儿园、广州市黄埔欢欣幼儿园、广州市黄埔高技培训中心、广州市黄埔德政教育培训中心、广州市黄埔区齐义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、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商圈协会、广州市黄埔区幸福家庭协会:
根据《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:“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报告制度,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书”。经从“广州市黄埔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”核查,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,现再次责令改正。
因送达住所地以及留档电话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,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《再次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现依法公告送达,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再次责令改正通知书》(地址: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907房 ),逾期视为送达。
请以上9家社会组织自收到《再次责令改正通知书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来我局接受监督检查,逾期未前来接受监督检查的,我局将按照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三)项规定:“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”等有关规定对广州市黄埔才晖小学、广州市黄埔新溪幼儿园、广州市黄埔爱心幼儿园、广州市黄埔欢欣幼儿园、广州市黄埔高技培训中心、广州市黄埔德政教育培训中心、广州市黄埔区齐义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处理,按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规定:“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”等有关规定对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商圈协会、广州市黄埔区幸福家庭协会2家社会团体进行处理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《再次责令改正通知书》公告送达名单
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
2023年8月25日
附件:《再次责令改正通知书》公告送达名单
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再次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
1 广州市黄埔才晖小学 穗埔民责改字〔2023〕11号
2 广州市黄埔新溪幼儿园 穗埔民责改字〔2023〕12号
3 广州市黄埔爱心幼儿园 穗埔民责改字〔2023〕13号
4 广州市黄埔欢欣幼儿园 穗埔民责改字〔2023〕14号
5 广州市黄埔高技培训中心 穗埔民责改字〔2023〕15号
6 广州市黄埔德政教育培训中心 穗埔民责改字〔2023〕16号
7 广州市黄埔区齐义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穗埔民责改字〔2023〕17号
8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商圈协会 穗埔民责改字〔2023〕18号
9 广州市黄埔区幸福家庭协会 穗埔民责改字〔2023〕1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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